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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国投资法律简介

发布时间:2019-02-16

法院的组织结构

 

所有的泰国法庭以国王的名义组织工作,由宪法设立并存在。泰国法院没有陪审团制度,案件由法官判决。2007年宪法规定了泰国四种不同类别的法院:

1.宪法法院:负责审理泰国法律违宪的案件;

2.普通法院:负责民事、刑事案件,主要包括税务、劳动、知识产权、国际贸易以及破产等案件;

3.行政法院:主要负责个人和行政主体、行政主体之间的行政纠纷;

4.军事法院:负责军队内人员犯罪的案件。


普通法院

普通法院由普通法庭和特别法庭组成,每个行政辖区都有普通法庭中的民事和刑事法庭。特别法庭分别有如下五种:

1.未成年人和家庭法庭

2.劳动法庭

3.税法法庭

4.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庭

5.中央破产法庭

在普通法院(仅限民事与刑事法庭)体系中有三个级别:

1.初审法院:审理一般或特殊的民事和刑事起诉案件;

2.上诉法院:审理初审后上诉案件的法律和事实问题;

3.最高法院:审理上诉和抗诉案件的法律和事实问题。


除了未成年人和家庭法庭外,特别法庭只分为两级,如要对特别法庭审理的案件进行上诉,则需要直接到最高法院上诉。


行政法院

行政法院主要负责个人和行政主体、行政主体之间的行政纠纷。这意味着行政法院的管辖权可以延伸到与政府合同相关的案件之中。行政法院和最高法院只有一级之差,行政案件的上诉必须到最高法院提出。